买到“三无茶叶”索赔7000元 消费者提供购买录像商家被处罚

时间:2023-09-14来源: 首页*中鸿娱乐注册*中鸿登录平台首页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市北区福和韵茶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茶叶,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3月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某某的投诉举报,称在市北区福和韵茶庄花费780元购买一个白毫银针茶饼,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厂址和联系方式,但在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店内有该产品,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不充分,市北区福和韵茶庄对王某某提出赔偿7000元的诉求不认可。2023年6月28日,投诉举报人王某某提供了购买时全程录相证据,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启动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北区福和韵茶庄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780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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