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玩“公摊”要不得

时间:2023-12-28来源: 首页*中鸿娱乐注册*中鸿登录平台首页

  购买零食的时候,看似三等份的饼干,打开盒子发现中间凹进去一块;一片分装海苔里垫有大包干燥剂;箱装牛奶仅有5小盒,剩余两倍空间用纸板填充……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商品在包装上很“花心思”,目的只为了让商品显得更“有料”。对此有网友吐槽:包装“公摊面积”越来越大,会误导消费选择,感觉到明显的欺骗和糊弄。

  网友将常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公摊面积概念借来表述商品包装问题,颇有些巧合。事实上,在包装行业有一个专业名词与之对应——包装空隙率。按照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包装空隙率是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新国标对于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根据单件商品的不同净含量要求不同。以一件净含量大于50克(或毫升)的食品为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30%。除空隙率,新国标还对包括茶叶在内的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作出明确规定。

  就功能而言,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还具有识别、美化、宣传等附加作用。包装本身具有鲜明的市场属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商品的必需。不过,包装的价值依存于商品,一旦离开商品,它基本就成了垃圾。有调查显示,我国包装废弃物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40%,每年包装废弃物总量达1.5亿吨,其中70%以上是由过度包装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某些企业的经营重心从商品质量转向包装,并以此吸引消费者、占领市场,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致使过度包装现象愈发严重,陷入恶性循环。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未能依据实际情况将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是故意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形式欺骗消费者,还有可能构成欺诈。商家的包装伎俩,主要分为数量上的误导和质量上的隐瞒——一方面,增加包装“公摊面积”,从外观上营造“值得感”,实则缺秤少量;另一方面,对“公摊面积”进行“豪华装修”,以便让质量不太好的商品借包装滥竽充数。

  资源浪费、涉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不良的行业导向共同构成商品过度包装的“三宗罪”。正基于此,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治理过度包装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关于治理过度包装的法规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过度包装现象有所收敛。但就目前情况看,过度包装现象仍然存在,在个别领域甚至一度出现反弹。由此可以看出,过度包装似乎是一些人的“执念”,这也意味着,治理过度包装并非可以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商品包装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遏制过度包装应强化全链条治理。在包装设计环节,要推动相关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在产品生产环节,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在销售环节,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在回收利用环节,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水平。

  挤出包装“公摊面积”的水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包装实现绿色化,政府部门的作用非常关键。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使用绿色包装企业的支持力度,搭建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沟通合作的平台,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社会网络。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社会氛围。消费者也要积极参与,不盲从商品“颜值”,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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